喪葬倫理

上善禮儀 喪葬倫理守則


誠信經營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

提供並建立良好商業運作模式並以公正、廉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

制定誠信為基礎之原則,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而訂定本守則


一、尊重自我意識自主原則

提供正確且給予全面資訊並尊重一個尚存意識形態之臨終者做自我選擇,承認該個體擁有基於個人價值與信念所持有的看法、做出選擇並適當採取行動的權利。


二、善良原則

本公司相關人員應關心並致力提升他人之善,在不違反善良風俗與社會普世價值下,以善為出發點(非殯葬產業之利益最大化),替臨終之當事人與其家屬提供對等之服務。一般而言,為善未必是責任與義務,但是在喪葬範疇內,善良原則是禮儀從業人員需遵從的基本涵養。


三、公平正義原則

應盡力尊重臨終者的權利,並遵循道德與善良風俗及法律。在有紛歧或衝突過程中,提供合乎道德的解決方法,平衡家屬間的利益狀態,並符合社會價值、利益或資源能有公平合理的分配及處置。


四、維護喪家隱私權原則

禮儀從業人員在任何時間與地點都有責任善盡保密義務,包含服務案件的非公開內容及細節規劃。但公文函除外。另,非從事殯葬相關作業廠商,不得隨意翻閱喪家紀錄,倘若要查閱或者公開,須經由家屬同意並簽同意書。


五、性別暨平等原則

()男性殯葬從業人員在提供女性家屬臨終或悲傷關懷時,應盡量避免肢體碰觸,盡可能由女性代為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喪禮服務過程中,經家屬同意,盡量以性別平權原則制定喪禮流程。

()往生者或其家屬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而受到歧視,且往生者或其家屬有權在安全的殯葬環境接受喪禮服務,臨終者或其家屬有權得知喪禮儀式過程、喪禮所需用品等,特殊狀況除外。


六、收受與餽贈原則

執案過程中,公司所屬人員不得收受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如:形式或名義上之金錢、餽贈、佣金、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或商業文化,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人之權利與義務、善良風俗時,不在此限。

                                    簽署人:上善禮儀